室內裝修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9年度,17078號
TPEV,109,北簡,17078,2021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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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7078號
上 訴 人 葉順祥
王學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方瑜間因本院一○九年度北簡字第一七○
七八號請求室內裝修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
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陸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
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
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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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