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11號
KMDV,110,司催,11,2021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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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
聲 請 人 李增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發行人 為被告時,依第1條或第2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 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及第557條後段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件所示之股票,聲請公示催告,該股 票之發行公司「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設於彰化縣 ○○鄉○○路00○0○00○0號,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 ,該址應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 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裁定移送管轄法院。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宥樺
股票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1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明仁) 105NZ0000000 000NZ0000000 000ND0000000 3   3,000 2 105NZ000000 000NE000298 2 20,000 3 105NX0000000 1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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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