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10年度,840號
TYEV,110,桃簡,840,2021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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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簡字第840號

原   告 翁昆明 
被   告 林春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1月11日
言詞辯論終結,然因原告於110 年11月11日之言詞辯論期日擴張
訴之聲明,為維護被告林春珠之訴訟權益,爰認有再開程序之必
要。故裁定再開辯論,並將本院110 年11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
本送達被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顏嘉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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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