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斗六簡易庭(民事),六簡字,110年度,149號
TLEV,110,六簡,149,202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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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六簡字第149號
原 告 薪葉環境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乙祥


訴訟代理人 張方俞律師
被 告 雲林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張麗善
訴訟代理人 李建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10 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温文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張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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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薪葉環境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