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補字,110年度,631號
FSEV,110,鳳補,631,20211008,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補字第631號
原   告 謝立民 


上列原告與被告德承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60,0
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4,92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
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謝琬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1/1頁


參考資料
德承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