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286號
KSDV,110,除,286,2021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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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宏 


訴訟代理人 呂怡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0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本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本票,因不慎遺失 ,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0 年度司催字第53號 )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本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等語。二、經查,附表所載之本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53裁定 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 即民國110 年4 月21日起4 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本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 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自屬有據,應 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 段等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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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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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金額 │ 發票日 │ 到期日 │本票號碼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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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蕭榮 │117,519元 │89年4月15日 │89年4月30日 │TH5584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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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