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3482號
KSDV,110,司促,23482,2021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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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3482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李裕吉 
債 務 人 鄭丁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柒萬壹仟玖佰壹拾玖元,及
  其中新台幣貳萬貳仟陸佰貳拾柒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
  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㈡
  新台幣參拾萬捌仟陸佰玖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萬肆仟
  玖佰捌拾肆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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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