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3436號
KSDV,110,司促,23436,2021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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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3436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林享淼 

債 務 人 林顏春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拾伍萬肆仟捌佰零伍元
  ,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參萬參仟貳佰肆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七
  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並
  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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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