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2252號
KSDV,110,司促,22252,20211004,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2252號
 
債 權 人 頌真砂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綉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上綸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上綸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頌真砂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綸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