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31號
KSDV,109,重訴,31,202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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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聖峯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永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債
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8 月30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3,999 萬元,應繳第二審上訴裁判費54萬5,868 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 記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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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