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審訴字第51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耀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
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楊耀智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即附件附表編號1 、3 、4 、5 部分),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犯詐欺取財罪(即附件附表編號2 、6 部分),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萬玖仟零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楊耀智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 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 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 判程序。又因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2 項之規定,本件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傳聞法則之 限制,合先敘明。
二、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 欄編號1 至3 、10部分及附表編號1 、4 、5 部分所記載被 告蝦皮拍賣帳號「airwolf5855 」均應更正為「airwolf585 8 」;附表編號6 之詐騙時間「108 年5 月2 日21時58分許 」應更正為「108 年5 月13日18時0 分至16分間某時許」, 且此部分詐騙手段應補充「楊耀智再以申請退款退貨而將款 項退回至其使用之蝦皮帳號「airwolf5858 」錢包方式取得 款項」、匯入金額欄應補充「(款項退回蝦皮帳號airwolf5 858 之網路錢包)」;核被告所為欄第2 、3 行之「對公眾 散步」均應更正為「對公眾散布」;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 本院審理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起訴書所載(如附件)。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如附件附表編號1 、3 、4 、5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339 條之4 第1 項第3 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 取財罪;如附件附表編號2 、6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 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又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案外人余麗微、 蘇瑞蘭所經營蝦皮拍賣網站帳號之平台提供虛擬匯款帳號, 屬間接正犯。另被告所犯如附件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各罪, 分別侵害不同人之財產法益,且犯罪之時間、空間亦有相當 差距,顯屬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 途賺取所需,為貪圖不法利益,而為本案詐欺犯行獲取財物 ,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破壞社會交易秩序,且迄今尚未賠 償各被害人所受損害,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 ,態度尚可,兼衡被告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犯罪手段及目 的、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之程度、素行(詳見卷附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各罪,分別量處 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復依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 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 同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暨多數犯罪責任遞 減原則等情綜合判斷,就如附件附表編號1 、3 、4 、5 所 示各罪;如附件附表編號2 、6 所示各罪,分別合併定其應 執行刑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並就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查被告犯如附件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犯行之犯罪所得如各該 編號匯入金額欄所示,共計新臺幣(下同)19,090元(計算 式:3,230+700+2,080+3,500+3,500+4,080+2,000 =19,090 元),均未扣案或實際發還各被害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 1 第1 項前段、第3 項規定,於主文第二項宣告沒收,並諭 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俊良提起公訴,檢察官范文欽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附錄本判決所引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 年度偵字第 21433號
被 告 楊耀智 男 2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基隆市○○區○○街000號1樓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執行
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
上被告因詐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耀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基於以網際網路對公眾 散布行詐欺取財之犯意(附表編號1 、3 、4 、5 )、詐欺 取財之犯意(附表編號2 、6 ),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方式 ,向蔡書平等6 人施用詐術,致蔡書平等6 人陷於錯誤,而 匯款至楊耀智以蝦皮拍賣帳號「airwolf5855 」分別向余麗 微(所涉詐欺罪嫌,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26713 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所經營之蝦皮拍賣網 站賣家帳號「knightshop23」購買機車安全帽所產生之玉山 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及向蘇瑞蘭(所涉詐欺 罪嫌,另經本署檢察官以108 年偵字第20440 號、109 年度 偵字第4263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所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賣家
帳號「twZ0000000000 」平台下訂購買機車零件商品所產生 之玉山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內,供作 支付楊耀智購買機車安全帽或商品之價款,或以取消訂單退 回款項至楊耀智所使用之蝦皮拍賣帳號「airwolf5855 」網 路錢包內,供己花用。嗣蔡書平等6 人或未收到商品,或購 買之遊戲帳號密碼遭擅自更改而無法使用,始悉受騙。二、案經告訴人蔡書平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本署及告訴 人楊少騰、于家洋、王昊陞、林裕平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林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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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證據清單 │待證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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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楊耀智於偵查中之自白│1.被告楊耀智坦承蝦皮拍賣帳│
│ │ │ 號「airwolf5855 」為其所│
│ │ │ 使用。 │
│ │ │2.被告楊耀智坦承如附表所示│
│ │ │ 之詐欺犯行。 │
├──┼────────────┼─────────────┤
│ 2 │證人余麗微於偵查中之證述│佐證被告楊耀智以蝦皮拍賣帳│
│ │及其提供之E-mail、蝦皮拍│號「airwolf5855 」向證人余│
│ │賣帳號「airwolf5855 」訂│麗微所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賣│
│ │單資料及對話紀錄 │家帳號「knightshop23」購買│
│ │ │商品所產生之玉山銀行虛擬帳│
│ │ │號「0000000000000000」,由│
│ │ │買家匯款至上揭虛擬帳號內 │
├──┼────────────┼─────────────┤
│ 3 │證人蘇瑞蘭於偵查中之證述│佐證被告楊耀智如附表所示以│
│ │及其提供之蝦皮拍賣帳號「│蝦皮拍賣帳號「airwolf5855 │
│ │airwolf5855 」訂單資料 │」向證人蘇瑞蘭所經營之蝦皮│
│ │ │拍賣網站賣家帳號「two09391│
│ │ │19780 」平台下訂購買機車零│
│ │ │件商品產生玉山銀行虛擬帳號│
│ │ │,再由買家匯款至虛擬帳號內│
│ │ │,其中附表編號1 (700 元部│
│ │ │分)、4 、5 號等3 筆交易事│
│ │ │後遭取消,款項退回蝦皮拍賣│
│ │ │帳號「airwolf5855 」錢包內│
│ │ │,另附表編號2 、3 、6 號等│
│ │ │3 筆交易完成已出貨予被告。│
├──┼────────────┼─────────────┤
│ 4 │告訴人蔡書平於警詢之指訴│佐證被告楊耀智如附表編號 1│
│ │及其提供之臉書對話紀錄、│所示之詐欺犯行 │
│ │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細表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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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被害人蔡本昱於警詢之指述│佐證被告楊耀智如附表編號 2│
│ │及其提供之臉書對話紀錄、│所示之詐欺犯行 │
│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影本 │ │
├──┼────────────┼─────────────┤
│ 6 │告訴人楊少騰於警詢之指訴│佐證被告楊耀智如附表編號 3│
│ │及其提供之臉書對話紀錄、│所示之詐欺犯行 │
│ │山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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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告訴人于家洋於警詢之指訴│佐證被告楊耀智如附表編號 4│
│ │及其提供之郵局存摺影本、│所示之詐欺犯行 │
│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8 │告訴人王昊陞於警詢之指訴│佐證被告楊耀智如附表編號 5│
│ │及其提供之對話及轉帳紀錄│所示之詐欺犯行 │
│ │截圖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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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告訴人林裕平於警詢之指訴│佐證被告楊耀智如附表編號 6│
│ │ │所示之詐欺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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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蝦皮拍賣網站(樂購蝦皮股│佐證被告楊耀智如附表所示之│
│ │份有限公司) 提供如附表所│詐欺犯行 │
│ │示玉山銀行虛擬帳號之交易│ │
│ │紀錄及蝦皮拍賣帳號「airw│ │
│ │olf5855 」訂單交易資料 │ │
└──┴────────────┴─────────────┘
二、核被告楊耀智所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3 款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步而犯詐欺取財犯行,刑法第339 條 第1 項詐欺取財犯行。被告所犯4 次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步
而犯詐欺取財犯行(附表編號1 、3 、4 、5 ),及2 次詐 欺取財犯行(附表編號2 、6 ),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 。至被告詐騙如附表所示之蔡書平、蔡本昱、楊少騰、于家 洋、王昊陞、林裕平等人之所得合計1 萬9090元,為其本案 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 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其價款。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 條第1 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檢 察 官 劉俊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陳美靜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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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被害人 │詐騙時間及手段 │匯款時間 │匯入金額│匯入帳戶 │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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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蔡書平 │楊耀智於不詳時間在FACEBO│108 年5 月│3230元 │玉山銀行虛擬│
│ │ │OK(下稱臉書)網站,以暱│5 日14時55│ │帳號00000000│
│ │ │稱「Er Ting 」刊登販售機│分許 │ │00000000號帳│
│ │ │車用品訊息,適蔡書平於10│ │ │戶 │
│ │ │8 年5 月5 日3 時許,上網├─────┼────┼──────┤
│ │ │瀏覽該訊息後以臉書私訊與│108 年5 月│700 元 │玉山銀行虛擬│
│ │ │暱稱「Er Ting 」聯繫,致│6 日20時43│(取消訂│帳號00000000│
│ │ │蔡書平陷於錯誤而陸續同意│分許 │單退回蝦│00000000號帳│
│ │ │購買煞車拉桿及平衡端子2 │ │皮帳號「│戶 │
│ │ │個,並匯款至右揭虛擬帳戶│ │airwolf5│ │
│ │ │內,供作支付楊耀智購買機│ │855 」網│ │
│ │ │車安全帽之價款,或以取消│ │路錢包) │ │
│ │ │訂單退回款項至楊耀智所使│ │ │ │
│ │ │用之蝦皮拍賣帳號「airwol│ │ │ │
│ │ │f5855 」網路錢包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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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蔡本昱 │楊耀智於108 年5 月2 日21│108 年5 月│2080元 │玉山銀行虛擬│
│ │ │時58分許,利用臉書通訊軟│2 日22時26│ │帳號00000000│
│ │ │體MESSENGER ,以暱稱「Er│分許 │ │00000000號帳│
│ │ │Ting」與蔡本昱聯繫,佯稱│ │ │戶 │
│ │ │販售傳說對決比賽入場門票│ │ │ │
│ │ │5 張云云,致蔡本昱陷於錯│ │ │ │
│ │ │誤,匯款至右揭虛擬帳戶內│ │ │ │
│ │ │,供作楊耀智向蝦皮拍買網│ │ │ │
│ │ │站賣家帳號「twZ000000000│ │ │ │
│ │ │0 」下標購買之「FORCE 、│ │ │ │
│ │ │SMAX現貨KUSO清量導風傳動│ │ │ │
│ │ │外蓋、傳動蓋」商品之價款│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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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楊少騰 │楊耀智於不詳時間在臉書網│108 年5 月│3500元 │玉山銀行虛擬│
│ │ │站,以暱稱「Er Ting 」刊│6 日10時51│ │帳號00000000│
│ │ │登販售機車用品訊息,適楊│分許 │ │00000000號帳│
│ │ │少騰於108 年5 月6 日某時│ │ │戶 │
│ │ │許,上網瀏覽該訊息後以臉│ │ │ │
│ │ │書私訊與暱稱「Er Ting 」│ │ │ │
│ │ │聯繫,致楊少騰陷於錯誤而│ │ │ │
│ │ │同意購買煞車幫浦1 台,並│ │ │ │
│ │ │匯款至右揭虛擬帳戶內,供│ │ │ │
│ │ │作楊耀智向蝦皮拍買網站賣│ │ │ │
│ │ │家帳號「twZ0000000000 」│ │ │ │
│ │ │下標購買之「三代戰. 四代│ │ │ │
│ │ │戰. 五代戰.GTR RAY馬車」│ │ │ │
│ │ │商品之價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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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于家洋 │楊耀智於不詳時間在臉書網│108 年5 月│3500 元 │玉山銀行虛擬│
│ │ │站,以暱稱「Er Ting 」刊│7 日10時47│(取消訂│帳號00000000│
│ │ │登販售機車用品訊息,適于│分許 │單退回蝦│00000000號帳│
│ │ │家洋於108 年5 月6 日19時│ │皮帳號「│戶 │
│ │ │許,上網瀏覽該訊息後以臉│ │airwolf5│ │
│ │ │書私訊與暱稱「Er Ting 」│ │855 」網│ │
│ │ │聯繫,致于家洋陷於錯誤而│ │路錢包)│ │
│ │ │同意購買機車前輪框,並匯│ │ │ │
│ │ │款至右揭虛擬帳戶內,旋楊│ │ │ │
│ │ │耀智再以取消交易,款項退│ │ │ │
│ │ │回至楊耀智使用之帳號「ai│ │ │ │
│ │ │rwolf5855 」之蝦皮錢包方│ │ │ │
│ │ │式取得款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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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昊陞 │楊耀智於不詳時間在臉書網│108 年5 月│4080 元 │玉山銀行虛擬│
│ │ │站,以暱稱「Er Ting 」刊│9 日15時42│(取消訂│帳號00000000│
│ │ │登販售機車用品訊息,適王│分許 │單退回蝦│00000000號帳│
│ │ │昊陞於108 年5 月5 日14時│ │皮帳號「│戶 │
│ │ │31分許,上網瀏覽該訊息後│ │airwolf5│ │
│ │ │以臉書Messenger 與暱稱「│ │855 」網│ │
│ │ │Er Ting 」聯繫,致王昊陞│ │路錢包)│ │
│ │ │陷於錯誤而同意購買大燈,│ │ │ │
│ │ │並匯款至右揭虛擬帳戶內,│ │ │ │
│ │ │旋楊耀智再以取消交易,款│ │ │ │
│ │ │項退回至楊耀智使用之帳號│ │ │ │
│ │ │「airwolf5855 」之蝦皮錢│ │ │ │
│ │ │包方式取得款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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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林裕平 │楊耀智於108 年5 月2 日21│108 年5 月│2000元 │玉山銀行虛擬│
│ │ │時58分許,以外號阿智利用│13日18時16│ │帳號00000000│
│ │ │臉書私訊與林裕平聯繫,佯│分許 │ │00000000號帳│
│ │ │稱販售傳說對決之遊戲帳號│ │ │戶 │
│ │ │云云,致林裕平陷於錯誤,│ │ │ │
│ │ │並匯款至右揭虛擬帳戶內,│ │ │ │
│ │ │供作被告向蝦皮拍買網站賣│ │ │ │
│ │ │家帳號「twZ0000000000 」│ │ │ │
│ │ │下標購買之「彩鈦、渡鈦、│ │ │ │
│ │ │鋁合金、碼表支架、油管支│ │ │ │
│ │ │架、開口笑、通用型」商品│ │ │ │
│ │ │之價款。楊耀智嗣後再變更│ │ │ │
│ │ │遊戲帳號密碼,致林裕平無│ │ │ │
│ │ │法登入使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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