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交附民字,110年度,400號
KSDM,110,審交附民,400,20211028,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00號
原   告 吳瑞松
被   告 享榮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盛
被   告 林維正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 年度交簡字第2256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林明慧
                   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建志

1/1頁


參考資料
享榮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