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民事),重上更一字,110年度,1號
HLHV,110,重上更一,1,202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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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號
上 訴 人 林重利 

訴訟代理人 賴淳良律師
被上訴人  張雅珺 
      林正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07年8月27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已於民國110年9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
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劉雪惠
               法 官 廖曉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廖子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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