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56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敏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1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敏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敏龍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 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次按有刑法第5 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 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亦有明文。末按法律 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 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 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 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 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 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 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 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因竊盜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 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 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 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 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受刑人 陳述之意見,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
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復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 、犯罪態樣、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爰定其應執行 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卓 進 仕
法 官 許 文 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林 育 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附表:受刑人林敏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自由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8.09.27 108.07.06 108.09.10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804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675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491、121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9號 108年度易字第1307號 109年度易字第95號 判 決 日 期 109.01.03 109.01.03 109.03.06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9號 108年度易字第1307號 109年度易字第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1.03 (協商判決) 109.01.03 (協商判決) 109.04.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69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70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995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肇事逃逸 交通過失傷害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09.07 108.09.20 108.09.20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491、12183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488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48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95號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389號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389號 判 決 日 期 109.03.06 110.04.29 110.04.29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95號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389號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38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4.15 110.06.03 110.04.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996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53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54號 編 號 7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6日晚間某時至翌日(27日)凌晨0時許間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536號 判 決 日 期 110.08.12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53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08.1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7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