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10年度,2518號
TCHM,110,聲,2518,2021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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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51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耀全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1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耀全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 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 ,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 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 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 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 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 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分別定 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劉耀全因犯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 法院及本院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案 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4、6、8至10所示之罪係處以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如附表編號2至3、5、7所示之罪則係處 以得易科罰金之刑,受刑人已就上開各罪請求檢察官向本院 聲請定應執行刑乙情,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 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 足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8至10所示之罪,曾經定 應執行之刑如附表1、8至10備註列所示,是本件更定執行刑 時,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本院應以受刑人所犯 原各罪之宣告刑為基礎而裁量刑期,惟仍不得較上開各罪曾 定之應執行刑與其他宣告刑之總和為重(最高法院104年度 台抗字第778號裁定意旨參照)。另經本院函知受刑人於期



限內陳述意見,經受刑人表示「無意見」,有本院110中分 高刑道110聲2518字第9294號函、本院刑事紀錄科囑託送達 文件表稿、送達證書及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 P147-155)。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 之法院為前揭聲請,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應予准許,並衡 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其犯罪態樣、手 段、所侵害法益及受刑人犯上開各罪之犯罪時間是否相近等 情,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受刑人 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 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羅 國 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吳 姁 穗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附表】受刑人劉耀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罪 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6年09月01日 106年09月11日 106年09月11日 107年12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緝字第1605、1606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緝字第1605、1606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3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843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843號 108年度簡字第1612號 判決日期 108年06月28日 108年06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843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843號 108年度簡字第1612號 確定日期 108年06月28日 108年06月28日 108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1420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1421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7號 【附表】受刑人劉耀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7年12月21日下午1時 107年12月21日下午1時 108年06月09日上午6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2208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2208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93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566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566號 108年度訴字第1111號 判決日期 108年11年18日 108年11年18日 108年11年0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566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566號 108年度訴字第1111號 確定日期 108年12年17日 108年12年17日 108年11年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2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28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745號 【附表】受刑人劉耀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6年 犯罪日期 108年06月08日晚上 108年06月06日中午 108年06月06日19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934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67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6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11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2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2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1年06日 109年12月09日 109年12月0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11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923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923號 確定日期 108年11年19日 110年06月09日 110年06月0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746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38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38號 編號8、9、10之罪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3月 【附表】受刑人劉耀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以下空白 罪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年 犯罪日期 108年06月07日2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6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24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0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923號 確定日期 110年06月0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38號 編號8、9、10之罪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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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