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24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敏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0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敏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 由
一、按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 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 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 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裁判確定前犯數 罪,而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除受刑人於判決確 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適用併合處罰之規 定。
二、本案受刑人林敏龍(下稱受刑人)前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由如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 之有期徒刑,其中如附表編號2、4、6所示部分均為得易科 罰金、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至如附表編號1、3、5所示 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則均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 勞動,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定之情形。茲檢察官 因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上開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 行之刑,有「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聲請書」 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丁)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 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各1份(見本院卷第5至10頁)在卷 可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而經本院函知受刑人 得限期表示意見後,受刑人並未向本院提出任何意見;爰審 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 法益,及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 兼為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期總合、各刑中之 最長期以上,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前業由臺灣彰
化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583號案件裁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1年5月確定(有上開刑事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3至14頁、第80至81頁) ,且與其如附表編號5、6所犯罪質互不相同,尚不存有非難 可責重複性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李雅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蕭怡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附表:受刑人林敏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妨害自由 (恐嚇危害安全) 加重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3月 (得易科罰金)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7日 108年7月6日 108年9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804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675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491、12183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9號 108年度易字1307號 109年度易字第95號 判 決 日 期 109/01/03 109/01/03 109/03/06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9號 108年度易字1307號 109年度易字第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1/03 109/01/03 109/04/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69號 (編號1至4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70號 (編號1至4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995號 (編號1至4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 附表:受刑人林敏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5 6 罪 名 普通竊盜 (得易科罰金) 肇事逃逸 過失傷害 (得易科罰金)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7日 108年9月20日 108年9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491、12183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488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48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95號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389號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389號 判 決 日 期 109/03/06 110/04/29 110/04/29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95號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389號 110年度交上訴字第38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4/15 110/06/03 110/04/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是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996號 (編號1至4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53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