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109年度,27號
TPHV,109,建上,27,20211006,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27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健鑫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子卿
訴訟代理人 劉妍孝律師
薛西全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俊凱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喜來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美鳳
訴訟代理人 馬惠美律師
陳羿妏律師
徐亦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
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毛彥程
法 官 蔡世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何敏華

1/1頁


參考資料
健鑫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喜來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