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110年度,1059號
TPHM,110,上易,1059,202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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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上易字第10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沈孟蓁



指定辯護人 黃伃筠律師(義務辯護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
易字第147號,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11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沈孟蓁明知其自始無意支付款項予網路購物電商平台,竟意 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 時間,持用不知情父親沈茂松申辦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透過附表所示之IP地址,連結登入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號4樓,下稱富邦公司)經 營之「MOMO購物網」網站,以本人名義在該網站購買附表所 示商品,並在該網站訂購網頁上,輸入其所申辦附表所示銀 行信用卡卡號、用以支付購買附表所示商品之款項,致富邦 公司因而陷於錯誤,誤認沈孟蓁有付款購買上開商品之真意 ,而於附表所示商品送達日期,以宅配方式將上開商品送至 沈孟蓁位於新竹市○○路0段000○00號8樓住所所在之社區。沈 孟蓁於上開商品均送達後,分別向附表「信用卡」欄所示信 用卡發卡銀行訛稱信用卡遭盜刷云云,各該銀行即因信用卡 持用人否認有該等交易而將各該款項列為爭議款,並扣回各 筆支付予富邦公司之款項,致富邦公司受有損害,沈孟蓁即 以上揭方式詐得附表所示財物。
二、案經富邦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告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 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 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



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 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 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 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 文。經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上訴人即被告沈孟蓁(下稱被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對於 證據能力無爭執,迄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聲明異議, 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或證明 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爰依上 開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二、次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 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 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定有明 文。本案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 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經本院於審理 時合法踐行調查程序,自應認均具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 。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何詐欺犯行,辯稱:我的手機及SIM卡 遭盜用,我的信用卡被盜刷,我沒有上網訂購附表所示商品 ,商品送達後我也沒有去領取,地址跟收件人都不是我;我 的手機及SIM卡之前在德國工作時已遺失,我沒有請證人沈 茂松(下逕稱姓名)代為辦理,我懷疑是沈茂松以我的名義 盜辦SIM卡;我已付清剩餘爭議款予台北富邦銀行(下稱富 邦銀行)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國信託銀行),上開 銀行應把錢交給MOMO購物網云云(見易147卷第131頁,本院 卷第100、111、157、169頁),辯護人辯稱:手機登入IP位 置無法證明是被告上網訂購附表所示商品;社區領貨磁卡可 以複製,且社區管理員也有磁卡,無法證明確由被告取貨; 又附表所示商品中非短期可以消耗物品(例如筆電、金條) 並無在被告住處尋獲,故本案並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 為詐欺犯行云云(見本院卷第160至161、170頁)。經查:一、附表所示之商品,係被告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於富邦公司經 營之「MOMO購物網」上所訂購:
 ㈠證人王儷儒(下逕稱姓名)證稱:客戶於「MOMO購物網」進 行購物時,需先提供帳號即身分證字號、密碼完成後登入, 始能進行消費,附表所示商品為以被告身分證字號、密碼登 入「MOMO購物網」後所訂購,且該些商品配送至客戶指定地 址即新竹市○○路0段000號19A8F,登記電話為0000000000號 等語(見偵2554卷第13至18、331頁),參以附表所示各該



商品之訂購人均係「沈孟蓁」、登記身分證字號為「Z00000 0000」,附表編號1至51、52至75之商品收貨聯絡電話分別 登記為「0000000000」、「0000000000」,登記地址除附表 編號75為「新竹市○○路000號」外,均為「新竹市○○路○段00 0號19A8F」(此地址與被告住所之新竹市○○路0段000○00號8 樓為同一住址,詳後述),各次均使用持卡人為被告之信用 卡付款(信用卡發卡銀行及卡號詳如附表所示)等情,有富 邦公司遭詐騙商品明細一覽表1份(見偵2554卷第19至32頁 )、富邦公司民國109年3月27日刑事陳報狀檢附被告於107 年7月至同年11月間所有交易紀錄資料1份(見易147卷第55 至70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2月24日 北富銀金安字第1070005844號函暨所附信用卡卡號00000000 00000000於107年6月1日至8月1日間之消費明細及商店回覆 之訂購資料各1份(見偵2554卷第137至162頁)、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安全控管科107年12月22日中信卡管調字第1071217 0001號簡便行文表暨所附信用卡開戶人基本資料、交易紀錄 及簡訊發送資訊各1份(見偵2554卷第163至168頁)、王道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2月21日王道銀0000000000號 暨所附帳號00000000000000(暨簽帳金融卡卡號:00000000 00000000)開戶資料及107年7月20日至8月30日之交易明細 各1份(見偵2554卷第169至176頁)在卷可稽。 ㈡觀卷附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2月22日法大字第1071 43101號書函暨所附門號0000000000號基本資料查詢、承辦 人年籍資料、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 頻業務申請書各1份(見偵2554卷第265至274頁)、通聯調 閱查詢單1份(見偵2554卷第8頁),可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由被告申辦,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則由沈茂 松申辦,上開行動電話並無以遺失、遭盜用為由申請停止使 用等情,參以沈茂松證稱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由我申 辦後,將sim卡寄到德國給被告使用等語(見偵2554卷第9至 12、331頁),且被告自承: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是1 07年間我父親申請後,將sim卡寄到德國給我使用,迄今仍 是我在使用該門號,沒有遺失、也沒有提供他人使用,而門 號0000000000號是我之前辦了但沒什麼使用等語(見偵緝92 3卷第37至39頁,易147卷第129至131頁),可知於附表所示 時間,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均係由被告 持有使用等情無訛。
 ㈢又依卷附之IP通聯調閱查詢單1份(見偵2554卷第33至135頁 ),比對富邦公司遭詐騙商品明細一覽表上所載訂購人訂購 時之IP位址,可知附表所示訂購時間,均係以被告持用門號



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透過各該IP位址上網訂購。 ㈣綜上所述,以附表所列各筆「MOMO購物網」消費紀錄均係被 告於「MOMO購物網」申設會員帳號所消費,送貨聯絡電話均 係留存被告所持用上開行動電話,消費方式亦均以被告所持 用信用卡付費,且上網訂購之各該IP位址均為被告持用、未 曾出借或遺失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使用而連結上網 ,足認附表所示各該商品均為被告所訂購無訛。 二、被告分別於107年9月12日、26日、同年10月2日、9日等始向 各該刷卡銀行、聯合信用中心否認其有為附表所示之各筆交 易,各銀行即扣回支付予富邦公司各筆款項等情,經王儷儒 證述明確(見偵2554卷第13至18頁),並有富邦公司107年9 月12日重大事件通報紀錄表、電子郵件、台北富邦銀行信用 卡收單系統收單業務問題交易處理流程表、王道銀行107年8 月17日簽帳金融卡爭議帳款聲明書、配送所收執聯各1份( 見偵2554卷第179至185頁)、富邦公司107年9月28日重大事 件通報紀錄表、電子郵件、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收單系統收 單業務問題交易處理流程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7年8月17 日聲明書、配送所收執聯、配送聯各1份(見偵2554卷第187 至220頁)、富邦公司107年10月3日重大事件通報紀錄表、 訂單紀錄、聯邦銀行扣款通知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7年8 月17日聲明書、配送所收執聯各1份(見偵2554卷第221至22 7頁)、富邦公司107年10月11日重大事件通報紀錄表、台北 富邦銀行信用卡收單系統收單業務問題交易處理流程表、10 7年7月26日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配送所收執聯、配送聯 各1份(見偵2554卷第229至255頁)、富邦公司107年10月12 日重大事件通報紀錄表、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爭議 帳款通知、台北富邦銀行107年7月26日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 書、配送所收執聯、配送聯各1份(見偵2554卷第257至262 頁)在卷可佐,復為被告所不爭執,此部分事實,亦堪認定 。
三、綜上各節可知,被告在「MOMO購物網」訂購附表所示商品、 以所持用信用卡交易付款,並收取上開商品,事後卻向各該 發卡銀行訛稱信用卡遭盜刷云云,各該銀行即因信用卡持用 人否認有該等交易而將各該款項列為爭議款,並扣回各筆支 付予富邦公司之款項,致富邦公司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被告 即以上揭詐術方式詐得附表所示財物,是被告客觀上有施用 詐術之行為,主觀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 ,且致富邦公司因而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受有損害,被告詐 欺取財犯行至為明確。
四、被告及辯護人所述不可採信之理由:




 ㈠被告雖於原審中辯稱其手機、SIM卡遭盜用云云,辯護人則辯 稱手機登入IP位置無法證明是被告上網訂購附表所示商品云 云。然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案發時確為被告持有、 未遺失或由他人使用,且被告透過附表所示IP位址上網、在 「MOMO購物網」訂購附表所示商品,已如前述,而被告於審 理時屢屢更異前詞,先稱可能有人闖入其住家竊取SIM卡跟 信用卡資料去網購消費云云,又稱手機及SIM卡已在德國遺 失云云,先後所述不一,已難信實;又倘若被告已經多次懷 疑有人入侵其住家,為何不曾報警?何以入侵者未竊取其他 財物,僅盜用SIM卡及信用卡?被告不僅無法提出相關資料 以實其說,其空言所辯亦顯與常情不符。被告及辯護人所辯 ,要與事實不符,均不可採。
 ㈡被告辯稱商品送達後不是我去領取,地址跟收件人都不是我 云云,辯護人辯稱社區領貨磁卡可複製,無法證明是被告取 貨云云。惟查:
 ⒈被告住所屬布達佩斯社區,包裹之領取係電腦系統作業,住 戶以門禁磁扣作為領取包裹之識別;櫃台保全等人員收到包 裹、信件後,依物件上之住址輸入系統並感應條碼,電腦會 自動發送簡訊通知住戶領取,並且列印標籤貼於住戶信箱通 知領取,住戶出示感應磁扣或掃描手機app條碼,保全會取 出對應物品,當面與住戶確認後交付等情,有布達佩斯社區 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7日(108)布達字第108100701號函暨 所附107年6月30日至同年7月30日住戶領取紀錄1份(見偵緝 923卷第75至77頁)、109年10月14日(109)布達字第10910 14001號函暨所附新竹市○區○○路○段000○00號8樓領取掛號信 件、包裹紀錄及布達佩斯社區工作服務人員107年7月份值勤 表各1份(見易147卷第149至153頁)在卷可參。 ⒉又被告住址為「新竹市○區○○路0段000○00號8樓」,附表編號 1至74均指定寄送至「新竹市○○路0段000號19A8F」,附表編 號75指定寄送至「新竹市○○路000號」,新竹市○○路0段000 號17號8樓與新竹市○○路0段000號19A8F為同一地址,新竹市 ○○路0段000號為布達佩斯社區,且附表所示各該商品簽收單 上收貨人聯繫電話均留被告使用上開行動電話,並業經簽收 等情(詳附表所示),有上開一覽表、住戶領取紀錄、配送 收執聯、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108年9月18日竹市警一分偵 字第1080020109號函所附偵查報告(見偵緝923卷第65頁) 在卷可憑。
 ⒊以附表編號1至74所示商品既係寄送至被告住所,並由該社區 警衛室簽收,復經以上開程序發送簡訊通知住戶領取,被告 亦不否認其未曾向該社區反應磁扣遺失,或遭警衛室人員濫



用領取包裹等情,況常情而言,收貨人係訂購者於填寫送貨 地址時,一併填寫,基於贈與或代購等諸多原因,時而發生 訂單上收貨人與訂購人不同之情形,又社區大樓住戶數量、 同戶人口均非少,社區大樓警衛室簽收後,轉交給住戶多係 以收貨住址、聯絡電話為依據,縱附表各該所示收貨人或有 陳惠玲林嘉欣,仍無礙社區大樓警衛室依收貨地址、聯絡 電話聯繫收貨人收貨,應認附表編號1至74所示商品均為被 告所領取;至附表編號75所示商品雖係寄至該社區,然非由 該社區警衛室簽收,送貨員依簽收單上所留被告持用行動電 話以聯絡收貨人簽收可能性極高,以該行動電話未曾遺失、 借用他人而言,送貨人所聯絡者既為被告,被告以「王」名 義簽收應可堪認定,是附表編號75所示商品亦應為被告所簽 收。被告、辯護人所辯,與事實有間,亦不可採。 ⒋另107年6月至8月被告向該社區警衛室每次簽收包裹紀錄條碼 均不同,有該社區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14日(109)布達字 第1091014001號函檢附領取紀錄1份(見易147卷第149至151 頁),無從自該條碼推斷包裹非為被告所領取乙情,無從為 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併此敘明。
 ㈢被告辯稱信用卡遭盜用云云。然查:
 ⒈被告曾於107年4月11日向富邦銀行申請刷卡交易以E-MAIL通 知之服務且無限定金額,設定通知之E-MAIL為「○○○○.@○○○○ GMAIL.COM」,此E-MAIL與被告親自向亞太電信申辦門號000 0000000號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所留存之E-MAIL相同等情, 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4月9日北富銀金安 字第1090001565號函(見易147卷第85頁)、亞太電信行動 電話申請書1紙(見偵2554卷第276頁)在卷可查,堪認該E- MAIL確實為被告所使用。參以中國信託銀行就附表編號67、 71至74所示商品訂購後隨即傳送簡訊內容「107年7月9日17 :28之刷卡消費金額5,990元」,「107年7月17日22:31之 刷卡消費金額8,987元」、「107年7月18日00:04之刷卡消 費金額5,390元」、「107年7月18日00:18之刷卡消費金額9 ,573元」、「107年7月18日00:45之刷卡消費金額28,185元 」至被告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有中國信託銀行 簡訊通知紀錄1紙(見偵2554卷第168頁)在卷可考,可知自 斯時起被告已知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刷卡、金額等事項。倘 附表所示各筆訂購均係遭他人盜刷信用卡,被告於信用卡遭 盜刷後不久即可獲知遭刷卡、金額等情,何以未於第一時間 停卡並報警處理,甚而遲至各該商品均已送達約逾1個月後 ,始稱其是在收到帳單時才發現有如此多筆遭盜刷之款項云 云,被告所述有違常情。




 ⒉又上開社區需住戶持磁扣或以手機app作為認證始能至櫃台領 取保全或工作人員代收之包裹、信件,已如前述,且由附表 所示之訂購內容及該社區之住戶領取紀錄可知,於107年7月 間送達至被告住址包裹數量非少,信用卡盜用者何以不寄送 到自己或利用熟識之友人地址收貨,反而指定遭盜用之被告 住處為寄送地址,而須頻繁出現在該社區櫃台領取包裹,冒 著隨時可能遇到被告而東窗事發之風險?被告所辯不合常理 ,尚難採信。
 ㈣被告辯稱已付清剩餘爭議款予富邦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云云 ,然被告並未清償附表所示款項,且其繳付與富邦銀行之29 ,958元亦與本案無關等情,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安全部110年4月7日金安字第1101000025號函暨所附 信用卡消費明細1份(見易147卷第303至307頁)、王道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3月30日王道銀字第1105600349號函 (見易147卷第295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 0年4月6日陳報狀(見易147卷,第333頁)附卷可據,又被 告110年8月16日陳報狀所附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 字第3982號支付命令1份、通知函2份(見本院卷第137至145 頁),無法勾稽本案,認與本案無關,不足作為對被告有利 之認定。被告所辯,與事實不合,自不足採。至辯護人辯稱 未於被告住處扣得附表所示商品云云,然本案確由被告以上 開詐術行為,自富邦公司經營之「MOMO購物網」騙取附表所 示商品,業經本院認定如前,不因未於被告住處查獲上開商 品而影響,辯護人所辯亦不可採。
五、綜上,被告、辯護人所辯均不可採信,本案事證已臻明確, 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二、被告係基於詐欺取財之單一犯意,接續在「MOMO購物網」訂 購附表所示商品後,復向各該信用卡發卡銀行訛稱係遭盜刷 云云,可認係在密接之時、地為上開犯行,且均侵害富邦公 司之財產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實行 ,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已足。
肆、駁回上訴之理由
原審同上開有罪之認定,以被告上開犯行事證明確,適用刑 法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等規定,並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取財,竟以上開方 式自富邦公司所經營之「MOMO購物網」詐取財物,所為實值 非難,且行為後猶未能體認其所為於法有違之態度,兼衡被



告之犯罪情節、手段、所詐取之財物價值、被害人所受損害 ,暨衡酌依照卷內事證可知之被告智識程度、工作及家庭狀 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就沒收部分並說明:被告詐得附表訂購商品品項欄所 示之物均係其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及追徵。經核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 、沒收亦屬妥適。被告上訴意旨猶執前詞否認犯行,指摘原 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為不當,就原審依職權為證據取捨及心 證形成之事項,持憑己見而為不同評價,反覆爭執,難認其 上訴為有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張凱絜提起公訴,檢察官孫冀薇、羅松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如玲
法 官 魏俊明
法 官 蔡如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宗志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均與起訴書附表編號相同)      編號 訂購時間 訂購時所用IP 訂購商品品項 商品價值 (新臺幣) 訂單所載訂購人資訊 商品送達日期 簽收單簽收人欄記載 訂購人 收貨人 收貨聯繫電話 地址 信用卡 1 107年6月30日17時58分許 101.12.211.95 【UdiLife】加大通用型洗衣機防塵套/掀式1件 224元 沈孟蓁 陳惠玲 沈孟蓁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2段535之19A8F 沈孟蓁申辦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下稱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布達佩斯社區警衛室收發章 2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妙管家】霉菌殺手去霉劑(750g)1瓶 10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同上 3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3M】波浪型專業牙刷-小刷頭1組 4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同上 4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我的美麗日記蝸牛全效白金面膜4入(M)1組 18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5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CareShe可而喜】除霉大師-大空間*1入 38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6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多益得】高科技除鏽靈(250ml)1瓶 19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7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PALMERS帕瑪氏】亮白柔潤沐浴乳400ml(添加天然萃取的玫瑰果油)1瓶 252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8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美國沛特斯】有機成份忍冬玫瑰潔淨沐浴乳(90ml/3oz)1瓶 55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9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innisfree】蘋果籽卸妝棉1組 6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10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亞培】全能易揉COMPLETE全效保養液360ml*2+60ml*2 1組 52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11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Elastine】甜蜜愛戀奢華香水護髮膜200ml(戀愛奢華香水)1瓶 19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12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innisfree】我的真萃小黃瓜面膜1組 33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13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innisfree】我的真萃茶樹面膜1組 33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14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innisfree】我的真萃玫瑰面膜1組 33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15 107年7月2日 1時50分許 101.12.208.124 【KRAUTERHOF德國草本莊園】金蒜牛蒡控油健髮洗髮精(500ml)1瓶 24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2日 同上 16 107年7月2日 1時53分許 101.12.208.124 【巴麗維亞】狄安娜(雙人100%天絲全舖棉四件式兩用被冬包組)1組 2,08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同上 17 107年7月2日 1時53分許 101.12.208.124 【樂活e棧】山藥水晶餃(10顆/盒共2盒)1組 521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同上 18 107年7月2日 9時38分許 49.216.240.99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1組 2,22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同上 19 107年7月2日 9時41分許 49.216.240.99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1組 2,24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同上 20 107年7月2日 10時16分許 49.216.240.99 【TRUNEY】PAMPVERISCAN財富女神金條1公克1組 2,38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同上 21 107年7月2日 10時16分許 49.216.240.99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1組 2,39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3日 同上 22 107年7月3日 10時52分許 101.12.210.22 【ASUS華碩】E203NA 11.6吋筆電-甜心粉(N3350/4GB/32GB/W10)1台 6,99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4日 同上 23 107年7月3日 12時26分許 101.12.210.22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2組 4,594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24 107年7月4日 15時14分許 101.11.34.54 【TRUNEY】PAMP VERISCAN財富女神金條2.5公克1組 4,61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25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優若美】隱形痘痘貼(綠色48圓)1組 17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26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優若美】隱形痘痘貼(24痘)1組 9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27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理膚寶水】舒緩保濕高效潔顏慕斯(150ml)1瓶 59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28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中衛】酒精棉片(加厚型紅1盒入)1盒 85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29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理膚寶水】全護清爽防曬噴霧SPF50PA++++(75ml)1瓶 815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30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台裕】潔鏡生理食鹽水單瓶(500ml/瓶)1瓶 35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31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理膚寶水】全護妝前防曬醫美獨家組(67折)1組 888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32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泰山】特級歐式蔬菜油0.5L1瓶 42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33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理膚寶水】多容安化妝水舒緩保濕組1組 1,08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5日 同上 34 107年7月5日 2時22分許 180.204.167.50 【優若美】隱形痘痘貼(綠色48圓)1組 16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35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理膚寶水】多容安極效舒緩修護精華乳 清爽型40ml(敏感肌推薦)1瓶 90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36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新東陽】海苔肉鬆255g1罐 276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37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康樂保】康惠爾親水性敷料3533人工皮10X10CM薄(衛署醫器輸壹字第009554號)1組 93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38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3M】人工皮親水性敷料-90020TPP-3 1組 19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39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三浦太郎】超細纖維極致舒柔壓縮枕/1入(快速到貨)1組 29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0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絲花】極柔化妝棉(66片/盒)1盒 81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1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Za】旋轉眉筆0.17g1組 18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2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MUJI無印良品】PP水盆/白1個 14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3 107年7月5日 12時34分許 180.204.167.50 第一石鹼中性濃縮柑橘精油洗碗精250ml 1瓶 7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4 107年7月5日 19時許 180.204.167.50 【桂格美味燕麥片-麥芽牛奶45g*5入1盒 75元 沈孟蓁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5 107年7月5日 19時許 180.204.167.50 【Dr.AV】RP-51 CHIMEI奇美LCD液晶電視遙控器1組 205元 沈孟蓁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6 107年7月5日 19時許 180.204.167.50 【KINYO】晶片讀卡機(KCR350)1台 199元 沈孟蓁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7 107年7月5日 19時許 180.204.167.50 【innowatt】MFi蘋果認證New iPhone Lightning充電傳輸線(1米白圓線)1條 351元 沈孟蓁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8 107年7月5日 19時33分許 180.204.167.50 【桂格美味燕麥片-麥芽牛奶45g*5入1盒 75元 沈孟蓁 陳惠玲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49 107年7月5日 19時33分許 180.204.167.50 【Dr.AV】RP-51 CHIMEI奇美LCD液晶電視遙控器1組 205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50 107年7月5日 19時33分許 180.204.167.50 【KINYO】晶片讀卡機(KCR350)1台 19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51 107年7月5日 19時33分許 180.204.167.50 【innowatt】MFi蘋果認證New iPhone Lightning充電傳輸線(1米白圓線)1條 351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富邦銀行信用卡 107年7月6日 同上 52 107年7月8日 13時59分許 175.96.83.243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1組 2,247元 沈孟蓁 林嘉欣 沈孟蓁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同上 沈孟蓁申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下稱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53 107年7月8日 14時6分許 175.96.83.243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1組 2,24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54 107年7月9日 11時58分許 101.8.161.153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2組 4,594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2日 同上 55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無塵氏】柑橘去污廚房亮光布1組 83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56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無塵氏】壓紋除塵紙(20抽*3包入)1組 134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57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無塵氏】抗菌亮光布超值組10入-3款任選(送無塵氏靜電除塵拖把1拖20布)1組 57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58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Neutrogena露得清】水活保濕面膜(10片裝)1組 38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59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北田】蒟蒻糙米捲-綜合口味(320g)1包 88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0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義美巧克力酥片-原味(280公克)1盒 106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1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卡滋】爆米花-巧達起司(120g)1包 5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2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77】迷你新貴派(230g)1組 119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3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Neutrogena露得清】水活保濕晶透面膜(1入)4組 492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4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盛香珍】脆果集85g/包(約5-6小包)1包 55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5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絲花】極柔化妝棉(66片/盒)1盒 81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6 107年7月9日 16時41分許 101.8.161.153 【旺旺】一定要吃-經典原味/霸道辣味(70g)2包 5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7 107年7月9日 17時28分許 101.8.161.153 【HUAWEI華為】Y7 Prime 2018 5.99吋全面屏雙卡雙待機(內附專用保護套)1組 5,99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0日 同上 68 107年7月10日15時15分許 175.97.0.40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2組 4,494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2日 同上 69 107年7月11日2時13分許 175.97.0.40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1組 2,24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2日 同上 70 107年7月11日15時1分許 175.97.0.40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1公克1組 2,24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3日 同上 71 107年7月17日22時31分許 49.217.133.40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5公克1組 8,987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20日 同上 72 107年7月18日0時4分許 49.217.133.40 【MONTAGUT夢特嬌】16吋輕量日本飛機輪行動辦公室行李箱(耐衝擊ABS+立體防刮PC系列)1組 5,390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19日 同上 73 107年7月18日0時18分許 49.217.133.40 【TRUNEY】賀利氏幻彩金條5公克1組 9,573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20日 同上 74 107年7月18日0時45分許 49.217.133.40 【煌隆】5台錢幻彩純金條(金重18.75公克)1組 28,185元 沈孟蓁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國信託信用卡 107年7月21日 同上 75 107年7月30日1時15分許 49.218.70.67 【秘傳美食料理】老街排隊名店大溪脆皮拿破崙派1盒(350g/盒) 320元 沈孟蓁 王彩鳳 同上 新竹市○區○○路0段000號 沈孟蓁申辦王道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07年7月31日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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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