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292號
上 訴 人 上大蒙歌瑪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吉駿
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律師
被 上訴人 百世可樂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慧芬
訴訟代理人 黃燦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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