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調 解 程 序 筆 錄(成立)聲請人 聲請人 富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相對人 相對人 陳靜芬 上列本院110 年度勞簡專調字第7 號聲請人富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陳靜芬間確認薪資債權存在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0 年10月21日下午2 時在斗六簡易庭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温文昌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勞動調解委員 林志玩書 記 官 張宏清到庭關係人:聲請人 富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睿紘 到相對人 陳靜芬 到關係人 SUSI ROHATI(蘇西) 到仲介 吳明叡 到兩造及利害關係人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給付方式:當場給付聲 請人,經聲請人法定代理人點收無訛。(簽名:李睿紘 )二、聲請人同意拋棄對SUSI ROHATI 的全部債權,不得再對SUSI ROHATI為任何之請求。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李睿紘 相對人:陳靜芬 利害關係人:SUSI ROHATI 吳明叡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 記 官 張宏清 勞動調解委員 林志玩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法 官 温文昌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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