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45號
聲 請 人 林承泓即林武雄即林培維
代 理 人 蔡敬文扶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 料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俐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王品涵
附表:
一、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聲請人自民國108年8月起迄今,所有 工作內容、來源(即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自108 年8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 須提出)。如未能提出薪資證明文件,仍應按月記載大約收 入金額。並說明除每月應領薪資外,是否尚領有年終及三節 獎金、業績獎金、津貼、補助及金額。
二、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臺灣省當年度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 要支出及扶養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支 出情形及必要性,例如統一發票、消費或繳款收據、轉帳存 摺內頁明細、醫療費用收據等,據實向法院陳報。三、請提供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起迄今(即自110年5月1 4日回溯2年內),期間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不動產、動產 ),應詳述其原因情事【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 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 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據實向法院陳報,並 附相關證明(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 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四、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於最近5年內(即110年5月14日回溯5年內 )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 ?若有,請提出上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五、聲請人有無應受扶養人?共有幾位扶養義務人一同扶養?應 說明聲請人之應扶養之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如有,補助項 目及每月領取補助金額各為何?請務必提出聲請人、應受扶 養人、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之影本、應受扶養人之最近2 年所得稅申報資料,並自上開資料中能得知其父母子女或兄 弟姐妹關係、有無受扶養之必要(無謀生能力)。六、請提出聲請人及其母親、配偶、未成年子女林志昇、林梓晴 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8年8月20日起迄今之交易往來明細( 如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
七、請提出聲請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其 配偶的108年度、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 產歸屬資料清單。
八、依聲請人所提供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聲請人 名下有兩輛汽車,請提出汽車行照影本,並說明上開車輛之 現值為何?並請說明其名下兩輛汽車是否為自己使用?若非 ,請說明為何非為自己使用,卻須將汽車登記於自己名下? 並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之。
九、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 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 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請具體說明債務人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銀行間之協商未能與 債權銀行達成前置協商之原因、債權銀行所提出之還款方案 內容及雙方未能達成協商之差距。
、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 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