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888號
CTDV,104,訴,1888,20170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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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88號
原   告 胡明達
訴訟代理人 邱南英律師
被   告 葉王麗綉
      葉振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彥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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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