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6年度,6號
TNDV,106,建,6,2021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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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6號
原 告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
訴訟代理人 于念玉
王冠樺
王寬明
吳佩穎
林福容律師
楊沛錦律師
被 告 環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儷娟
訴訟代理人 曾靖雯律師
李育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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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