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406號
TPDV,110,除,1406,202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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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406號
聲 請 人 李賴麗芬(即李恆彬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李幸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受益憑證,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5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佳儒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40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國民基金 01-D0-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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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