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400號
TPDV,110,除,1400,202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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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400號
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宗聖
代 理 人 馮凱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0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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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