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370號
TPDV,110,除,1370,2021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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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370號
聲 請 人 林淑芬(即林文欽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5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徐嘉霙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37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0000-0 1 195 002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民國96年間轉換(更名)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0 1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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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