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執字,110年度,140號
TPDV,110,勞執,140,20211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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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執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李岳霖
相 對 人 指玩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威陵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
月6日所為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名稱之記載,應更正為「指玩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前開項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 36條第3項之規定,於非訟事件裁定準用之。二、經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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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指玩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