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48號
原 告 賴怡宏
被 告 鄭衍洲 住臺東縣○○市○○路000巷000弄00號 居臺北市○○區○○路00巷0弄00號
蔡政安
王書凱
李思奇
陳昇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審簡上字第125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
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葉詩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