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5431號
TCDV,110,司票,5431,202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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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5431號
聲 請 人 曾茗琮
聲 請 人 林秀霞
聲 請 人 林士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芳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本票票號WG0000000之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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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