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1492號
TCDV,110,司促,31492,202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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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1492號
債 權 人 吳宗諶
賴佳妤
廖晨
張剴雯
徐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淵雄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本件債權人五人各自債權,需補
繳裁判費2,000元。但本件債務人公司設立在花蓮縣,非
屬本院管轄,繳費前請先注意。)
㈡確認債權人張剴雯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並提出與債權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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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淵雄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雄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