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0203號
TCDV,110,司促,30203,2021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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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020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辰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
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辰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業於11
0年03月23日府授經登字第1100715768號函准解散,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
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
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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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辰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