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948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詰祥有限公司、江敏絹、旺旺瓏國際有
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當事人欄內未載明債務人詰祥有限公司、旺旺
瓏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應具狀陳報
,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8份。(毋庸附證據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