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亡字第84號
聲 請 人 章柏欽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章松元【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籍設:臺中 市○○區○○路000號(臺中○○○○○○○○○),身分證統一編號:Z0 00000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謝珮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燕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