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2912號
TCDV,108,訴,2912,2021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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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12號
上 訴 人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銀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希望創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9月30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2萬1,48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6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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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希望創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