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0年度,50號
TCDM,110,交附民,50,202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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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50號
原 告 邱炳富
訴訟代理人 張嘉麟律師
被 告 陳榮志
捷順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洪昭賽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年度交易字第2111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路逸涵
法 官 張德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麗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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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順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