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46號
TYDV,110,除,146,20211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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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佑威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博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0 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23 號公示催告,並 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23 號公 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4 月29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等情,業經本院調取前揭公 示催告卷確認無訛,並有卷附本院109 年12月29日公告查詢 結果及查詢簡答表可參,聲請人聲請附表所示支票無效,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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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司催字第4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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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 款 人 │
│號│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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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摩帝企業有限公司安泰銀行桃園分行 │109年11月10日 │155,463元 │CB0三四一四三六│佑威機械有│
│1 │ │ │ │ │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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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威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