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863號
TYDV,110,司促,12863,2021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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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863號
債 權 人 正紡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欣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三和佐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三和佐田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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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和佐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紡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