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063號
TYDV,110,司促,12063,202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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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063號
債 權 人 桃園市私立家悅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法定代理人 楊閎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坤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台端為獨資或合夥經營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國稅局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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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