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1883號
TYDV,110,促,11883,202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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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促字第11883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債 務 人 郭珮語 
債 務 人 謝瑞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參萬貳仟伍佰貳
  拾元,及其中貳萬陸仟陸佰柒拾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
  十二日起至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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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