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1155號
TYDV,110,促,11155,2021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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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促字第11155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債 務 人 柯明君(即柯添得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柯順隆(即柯添得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
  臺幣(下同)貳萬肆仟參佰參拾參元,及如聲請狀附表所示
  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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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