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3008號
SCDV,110,促,3008,202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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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促字第300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劉博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肆萬壹仟伍佰伍拾捌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劉博傑於民國104年12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480,9
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12月17日起至民國118年10月05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86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10月13日止累計333,188元正未給付,其中316,982元為本
金;16,113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劉博傑於民國104年12月17日向
債權人借款39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12月17日起至民國
118年10月0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86
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
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
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
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10年10月13日止累計272,259元正未給付,其
中258,289元為本金;13,877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
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
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劉博傑向債權
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MASTE
R,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10月13日止累計36,111元正未給付,其中34,065元為消費
款;2,046元為循環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所示之利息。(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
,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
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
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小
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法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江靜玲
附表110年度促字第003008號 利息: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316982元劉博傑自民國110年10月14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2.86%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258289元劉博傑自民國110年10月14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86%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34065元劉博傑自民國110年10月14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
利快速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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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