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177號
SCDM,110,附民,177,202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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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0年度附民字第177號
原 告 李盈進

被 告 嚴心秀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0年度易字第2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二、被告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二刑事答辯狀所載。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業經本院以110年度易字第236 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依前開規定,自應判決駁回原告 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 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林哲瑜 法 官 潘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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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