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51號
原 告 陳氏絳仙
訴訟代理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葉鈞律師
被 告 王廷揚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竹簡字第1348號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潘韋廷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曾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