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0年度,159號
SCDM,110,交附民,159,2021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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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59號
原 告 陳文發
法定代理人 陳鏡旺
原 告 劉承瑋
法定代理人 劉進昌
被 告 范王秀琴

上列被告因被訴公共危險等案件(110年度交訴字第54號),經
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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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