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1460號
PCDV,110,補,1460,202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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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460號
聲 請 人 陳誼瑄 

相 對 人 友聯汽車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友聯汽車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
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
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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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友聯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