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0年度,219號
PCDV,110,聲,219,2021101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19號
聲 請 人 黃有金 
      陳炯鳴 
      陳慧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進義間因本院110 年度司執更㈠字第1 號
修復漏水之修繕費用之強制執行事件,聲請停止執行。依聲請人
提出之民事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狀,其當事人欄雖記載聲請人之代
理人均為施玉玲(亦為本件聲請人之一),然具狀人(撰狀人)
欄僅由施玉玲一人蓋章,並未提出委任施玉玲代理人為委任狀,
其代理權顯有欠缺,茲限聲請人於5 日內補正代理權之欠缺,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