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0992號
PCDV,110,司促,30992,202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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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0992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務 人 李易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叁萬壹仟玖佰肆拾肆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利息:
┌──┬──────┬─────────┬──────┬───────┐
│本金│ 本金餘額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新臺幣) │         │      │       │
├──┼──────┼─────────┼──────┼───────┤
│001 │17,231 元  │自110 年8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13.71%  │
├──┼──────┼─────────┼──────┼───────┤
│002 │7,267 元  │自110 年8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5.70%   │
├──┼──────┼─────────┼──────┼───────┤
│003 │4,869 元  │自110 年8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14.71%  │
└──┴──────┴─────────┴──────┴───────┘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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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