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6年度,140號
PCDV,106,家訴,140,20211001,3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140號
原   告 成佩琲 

訴訟代理人 謝易達律師
      蔡宗釗律師
被   告 常瀚文 

訴訟代理人 戴智權律師
複 代理人 林于渟律師
      楊大維律師
      郭雅筑 
      陳詩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朝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賴怡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