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83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書誼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偵字
第414 號)及移送併辦(110 年度偵字第1107、1459、3844、68
10、7824、8483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判決如下:
主 文
何書誼犯幫助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何書誼明知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使用並非難事,一般人若無故 取得他人門號,極可能用於不法犯罪行為,使警方追查無門 ,其於民國109 年3 月6 日前某時,因在臉書交友軟體見有 人願支付報酬收購他人行動電話門號,僅因缺錢花用,竟基 於縱若他人利用其所提供之行動電話門號從事不法犯罪行為 ,亦不違背本意之幫助他人輸入禁藥之不確定故意,於109 年3 月6 日至新北市三重區某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市,申辦 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預付卡(下稱本案門號),在不 詳處所,以新臺幣(下同)200 元之報酬,將本案門號預付 卡出售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使用。嗣該名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之人取得本案門號後,明知電子菸彈等產品含有「 NICOTINE(尼古丁)」成分,屬於藥事法所規範之藥品,須 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 稱之禁藥,竟於附表所示時間前某日,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 ,將附表所示未經核准輸入之含有尼古丁成分電子菸彈,以 私運夾藏於袋裝貨物內之方式,自大陸地區(或轉由香港) 寄至我國,並委託不知情附表所示報關公司,於附表所示時 間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下稱臺北關)以附表所示進口快 遞貨物簡易申報單報運輸入我國,而以此方式自國外輸入未 經核准之禁藥,嗣經臺北關人員發覺有異,經開箱查驗後扣 得上揭貨品,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函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何書誼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 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由本院 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依刑事訴 訟法第273 條之2 及第159 條第2 項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 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顏紀煥、游高彥、杜嘉彬於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詢問內容相符,並有通聯調閱 查詢單、如【附表】卷證出處欄所示申報單、扣押收據及搜 索筆錄、扣案物照片、派件明細、衛生福利部檢驗函等在卷 可憑,足認被告於本院中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可以 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幫助輸入禁藥犯行洵堪認定,應 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 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 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藥 事法第2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在國外產製藥品,事實 上不能經由我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更無從予以監督管理, 如有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自應認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 2 款前段所稱之禁藥,而非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藥(最 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992 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扣案 之電子煙煙彈,經檢驗均含尼古丁成分,屬衛生福利部列管 之藥品,且未見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輸入許可證 字號,應認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前段規定之禁藥。 復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 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本案被告提 供其所申辦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再由此類助 力俾便該持用者得藉此輸入禁藥,乃係基於幫助之犯意而為 非屬輸入禁藥犯行之構成要件行為,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 30條第1 項前段、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幫助輸入禁藥罪。 被告以同一提供行動電話門號之幫助行為,衍生如附表所示 多次輸入禁藥之結果,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 應從一重處斷。被告基於幫助之犯意為上開犯行,為幫助犯 ,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以相同手法涉犯幫助
詐欺取財罪,經本院以109 年度簡字第3300號判處有期徒刑 3 月確定(得易科罰金,於本案不構成累犯),竟仍未知所 警惕,僅因缺錢花用,再度申辦行動電話門號讓售他人牟利 ,卒致助成非法輸入禁藥之事,容有傷害國民健康之虞,且 危害主管機關對藥品之審核控管,所為實不可取,應予非難 ;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附表輸入之禁藥數量, 於本院中自陳高中肄業、未婚、賣鹹水雞,月收入約4 至5 萬元、無人需其扶養、經濟狀況普通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 ,及其犯後於本院中終能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 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 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定有明文。 ㈡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對方幫伊出申辦費,伊每張預 付卡拿200 元等語(本院卷第30頁),為其犯罪所得,應依 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規定宣告沒收,並依同條第3 項規定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朱柏璋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經檢察官陳漢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許博然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時間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電子菸名稱、│報關公司│派件之收件│ 卷證出處 │
│ │ │報單/未申報單 │數量 │(負責人)│人資料 │ │
├──┼────┼─────────┼──────┼────┼─────┼───────┤
│1 │109年6月│報單號碼:CX09309N│RELX悅刻霧化│福隆國際│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25日 │H489 │菸彈(3顆裝) │企業有限│陳昌旗。 │414號起訴: │
│ │ │主提單號碼:828-11│90盒 │公司 │收件地址:│⑴申報單,第13│
│ │ │518990 │ │(顏紀煥│臺南市新營│ 頁 │
│ │ │分提單號碼: │ │) │區東山三路│⑵扣押收據及搜│
│ │ │0000000000 │ │ │119號(新竹│ 索筆錄,第21│
│ │ │納稅義務人資料: │ │ │新營站所自│ 頁 │
│ │ │秦德森、臺南市新營│ │ │取)。 │⑶扣案物品照片│
│ │ │區東山三路119號、 │ │ │收件電話:│ ,第45頁 │
│ │ │0000000000 │ │ │0000000000│⑷派件明細,第│
│ │ │ │ │ │ │ 43頁 │
│ │ │ │ │ │ │⑸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第33、│
│ │ │ │ │ │ │ 34頁 │
│ │ ├─────────┼──────┼────┼─────┼───────┤
│ │ │報單號碼:CX09309N│RELX悅刻霧化│福隆國際│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 │H504 │菸彈(3顆裝) │企業有限│陳昌旗。 │414號起訴: │
│ │ │主提單號碼:828-11│99盒 │公司 │收件地址:│⑴申報單,第15│
│ │ │518990 │ │(顏紀煥│臺南市新營│ 頁 │
│ │ │分提單號碼: │ │) │區東山三路│⑵扣押收據及搜│
│ │ │0000000000 │ │ │119號(新竹│ 索筆錄,第23│
│ │ │納稅義務人資料: │ │ │新營站所自│ 頁 │
│ │ │秦悅茹、臺南市新營│ │ │取)。 │⑶扣案物品照片│
│ │ │區東山三路119號、 │ │ │收件電話:│ ,第47頁 │
│ │ │0000000000 │ │ │0000000000│⑷派件明細,第│
│ │ │ │ │ │ │ 43頁 │
│ │ │ │ │ │ │⑸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第33、│
│ │ │ │ │ │ │ 34頁 │
│ │ ├─────────┼──────┼────┼─────┼───────┤
│ │ │報單號碼:CX09309N│RELX悅刻霧化│福隆國際│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 │H510 │菸彈(3顆裝) │企業有限│陳昌旗。 │414號起訴: │
│ │ │主提單號碼:828-11│90盒 │公司 │收件地址:│⑴申報單,第17│
│ │ │518990 │ │(顏紀煥│臺南市新營│ 頁 │
│ │ │分提單號碼: │ │) │區東山三路│⑵扣押收據及搜│
│ │ │0000000000 │ │ │119號(新竹│ 索筆錄,第25│
│ │ │納稅義務人資料: │ │ │新營站所自│ 頁 │
│ │ │秦志鴻、臺南市新營│ │ │取)。 │⑶扣案物品照片│
│ │ │區東山三路119號、 │ │ │收件電話:│ ,第49頁 │
│ │ │0000000000 │ │ │0000000000│⑷派件明細,第│
│ │ │ │ │ │ │ 43頁 │
│ │ │ │ │ │ │⑸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第33、│
│ │ │ │ │ │ │ 34頁 │
│ │ ├─────────┼──────┼────┼─────┼───────┤
│ │ │報單號碼:CX09309N│RELX悅刻霧化│福隆國際│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 │H550 │菸彈(3顆裝) │企業有限│陳昌旗。 │414號起訴: │
│ │ │主提單號碼:828-11│共計100盒 │公司 │收件地址:│⑴申報單,第19│
│ │ │518990 │ │(顏紀煥│臺南市新營│ 頁 │
│ │ │分提單號碼: │ │) │區東山三路│⑵扣押收據及搜│
│ │ │0000000000 │ │ │119號(新竹│ 索筆錄,第27│
│ │ │納稅義務人資料: │ │ │新營站所自│ 頁 │
│ │ │秦瑞雯、臺南市新營│ │ │取)。 │⑶扣案物品照片│
│ │ │區東山三路119號、 │ │ │收件電話:│ ,第51頁 │
│ │ │0000000000 │ │ │0000000000│⑷派件明細,第│
│ │ │ │ │ │ │ 43頁 │
│ │ │ │ │ │ │⑸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第33、│
│ │ │ │ │ │ │ 34頁 │
├──┼────┼─────────┼──────┼────┼─────┼───────┤
│2 │109年3月│報單號碼:私運夾 │RELX悅刻霧化│翔和國際│併袋號碼:│110年度偵字第 │
│ │28日 │藏未申報 │菸彈(3顆裝) │運通有限│OK7313PW之│1107號併辦(桃 │
│ │ │主提單號碼:160-22│共計160 盒 │公司 │收件人: │園地檢109年度 │
│ │ │588075 │ │( 游高彥│秦伊茹。 │偵字第32722號 │
│ │ │併袋號碼:OK7313PW│ │) │收件地址:│部分): │
│ │ │、OK7316PW │ │ │臺南市麻豆│⑴私運夾藏未申│
│ │ │ │ │ │區工業路32│ 報進口貨物清│
│ │ │ │ │ │號(新竹貨 │ 單,桃檢偵卷│
│ │ │ │ │ │運麻豆站所│ 第23、25頁 │
│ │ │ │ │ │自取)。 │⑵扣押收據及搜│
│ │ │ │ │ │收件電話:│ 索筆錄2 份,│
│ │ │ │ │ │0000000000│ 桃檢偵卷第49│
│ │ │ │ │ │ │ 、51頁 │
│ │ │ │ │ ├─────┤⑶扣案物品照片│
│ │ │ │ │ │併袋號碼:│ ,桃檢偵卷第│
│ │ │ │ │ │OK7316PW之│ 27至39頁 │
│ │ │ │ │ │收件人: │⑷派件明細翻拍│
│ │ │ │ │ │秦蘇妍。 │ 照片2張,桃 │
│ │ │ │ │ │收件地址:│ 檢偵卷第33、│
│ │ │ │ │ │臺南市麻豆│ 39頁 │
│ │ │ │ │ │區工業路32│⑸衛生福利部檢│
│ │ │ │ │ │號(新竹貨 │ 驗函2份,桃 │
│ │ │ │ │ │運麻豆站所│ 檢偵卷第45、│
│ │ │ │ │ │自取)。 │ 47頁 │
│ │ │ │ │ │收件電話:│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
├──┼────┼─────────┼──────┼────┼─────┼───────┤
│3 │109年4月│報單號碼:私運夾藏│RELX 悅刻霧 │翔和國際│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1日 │未申報 │化菸彈(3 顆 │運通有限│秦慧茹。 │3844號併辦: │
│ │ │主提單號碼:297-46│裝) 80盒 │公司 │收件地址:│⑴私運夾藏未申│
│ │ │686802 │ │( 游高彥│臺南市麻豆│ 報進口貨物清│
│ │ │併袋號碼:OK7EE371│ │) │區工業路32│ 單,第31頁 │
│ │ │ │ │ │號(新竹貨 │⑵扣押收據及搜│
│ │ │ │ │ │運麻豆站所│ 索筆錄,第45│
│ │ │ │ │ │自取)。 │ 頁 │
│ │ │ │ │ │收件電話:│⑶扣案物品照片│
│ │ │ │ │ │0000000000│ ,第37至43頁│
│ │ │ │ │ │ │⑷派件明細翻拍│
│ │ │ │ │ │ │ 照片,第51頁│
│ │ │ │ │ │ │⑸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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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9年4月│報單號碼:私運夾藏│RELX 悅刻霧 │翔和國際│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14日 │未申報 │化菸彈(3 顆 │運通有限│秦羅成。 │6810號併辦(桃 │
│ │ │主提單號碼:828-52│裝) 70 盒 │公司 │收件地址:│園地檢109年度 │
│ │ │057320 │ │( 游高彥│臺南市麻豆│偵字第35806號 │
│ │ │併袋號碼:OK7860PY│ │) │區工業路32│部分): │
│ │ │ │ │ │號。 │⑴私運夾藏未申│
│ │ │ │ │ │收件電話:│ 報進口貨物清│
│ │ │ │ │ │0000000000│ 單,桃檢偵卷│
│ │ │ │ │ │ │ 第39頁 │
│ │ │ │ │ │ │⑵扣押收據及搜│
│ │ │ │ │ │ │ 索筆錄,桃檢│
│ │ │ │ │ │ │ 偵卷第51至52│
│ │ │ │ │ │ │ 頁 │
│ │ │ │ │ │ │⑶扣案物品照片│
│ │ │ │ │ │ │ ,桃檢偵卷第│
│ │ │ │ │ │ │ 41至47頁 │
│ │ │ │ │ │ │⑷派件明細翻拍│
│ │ │ │ │ │ │ 照片,桃檢偵│
│ │ │ │ │ │ │ 卷第49頁 │
│ │ │ │ │ │ │⑸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桃檢偵│
│ │ │ │ │ │ │ 卷第53頁 │
├──┼────┼─────────┼──────┼────┼─────┼───────┤
│5 │109年6月│報單號碼:私運夾藏│RELX 悅刻霧 │翔和國際│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8日 │未申報 │化菸彈(3 顆 │運通有限│秦悅茹。 │1459號併辦: │
│ │ │主提單號碼:828-52│裝) 51盒 │公司 │收件地址:│⑴私運夾藏未申│
│ │ │155121 │ │( 游高彥│臺南市新營│ 報進口貨物清│
│ │ │併袋號碼:OK72E106│ │) │區東山三路│ 單,第37頁 │
│ │ │ │ │ │119號(站所│⑵扣押收據及搜│
│ │ │ │ │ │自取)。 │ 索筆錄,第35│
│ │ │ │ │ │收件電話:│ 頁 │
│ │ │ │ │ │0000000000│⑶財政部關務署│
│ │ │ │ │ │ │ 臺北關109年 │
│ │ │ │ │ │ │ 9月23日北竹 │
│ │ │ │ │ │ │ 緝移字第1090│
│ │ │ │ │ │ │ 000000號函送│
│ │ │ │ │ │ │ 扣案物品表,│
│ │ │ │ │ │ │ 第33至34頁 │
│ │ │ │ │ │ │⑷扣案物品照片│
│ │ │ │ │ │ │ ,第41頁 │
│ │ │ │ │ │ │⑸派件明細及翻│
│ │ │ │ │ │ │ 拍照片,第27│
│ │ │ │ │ │ │ 、39頁 │
│ │ │ │ │ │ │⑹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第45頁│
├──┼────┼─────────┼──────┼────┼─────┼───────┤
│6 │109年8月│報單號碼:CR09598S│SP2s Pods- │金志豐航│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11日 │4183 │透明霧化菸彈│空貨運承│阮信和。 │7824號併辦: │
│ │ │主提單號碼:695-18│(3 顆裝) 28 │攬有限公│收件地址:│⑴申報單及貨樣│
│ │ │142316 │盒 │司 │7-11崇源門│ 收據,第33、│
│ │ │分提單號碼: │ │( 杜嘉彬│市。 │ 34頁 │
│ │ │Z000000000 │ │) │收件電話:│⑵扣押收據及搜│
│ │ │納稅義務人資料: │ │ │0000000000│ 索筆錄,第43│
│ │ │宋美成、臺南市善化│ │ │ │ 頁 │
│ │ │區嘉南裏茄拔343號 │ │ │ │⑶財政部關務署│
│ │ │、0000000000 │ │ │ │ 臺北關109 年│
│ │ │ │ │ │ │ 11月2日北遞 │
│ │ │ │ │ │ │ 移字第109010│
│ │ │ │ │ │ │ 1875號函送扣│
│ │ │ │ │ │ │ 案物品表,第│
│ │ │ │ │ │ │ 31、32頁 │
│ │ │ │ │ │ │⑷扣案物品照片│
│ │ │ │ │ │ │ ,第49至51頁│
│ │ │ │ │ │ │⑸派件明細,第│
│ │ │ │ │ │ │ 23頁 │
│ │ │ │ │ │ │⑹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第39至│
│ │ │ │ │ │ │ 42頁 │
├──┼────┼─────────┼──────┼────┼─────┼───────┤
│7 │109年8月│報單號碼:CR09598S│WDG Pods霧化│金志豐航│收件人: │110年度偵字第 │
│ │11日 │4193 │菸彈(3顆裝) │空貨運承│阮信和。 │8483號併辦: │
│ │ │主提單號碼:695-18│90盒 │攬有限公│收件地址:│⑴申報單及貨樣│
│ │ │142316 │ │司 │7-11崇源門│ 收據,第9、 │
│ │ │分提單號碼: │ │( 杜嘉彬│市。 │ 10頁 │
│ │ │Z000000000 │ │) │收件電話:│⑵扣押收據及搜│
│ │ │納稅義務人資料: │ │ │0000000000│ 索筆錄,第11│
│ │ │彭勃、屏東縣內埔鄉│ │ │ │ 頁 │
│ │ │龍潭村昭勝路482號 │ │ │ │⑶財政部關務署│
│ │ │、0000000000 │ │ │ │ 臺北關109 年│
│ │ │ │ │ │ │ 11月2日北遞 │
│ │ │ │ │ │ │ 移字第109010│
│ │ │ │ │ │ │ 1875號函送扣│
│ │ │ │ │ │ │ 案物品表,第│
│ │ │ │ │ │ │ 49、50頁 │
│ │ │ │ │ │ │⑷扣案物品照片│
│ │ │ │ │ │ │ ,第23至29頁│
│ │ │ │ │ │ │⑸派件明細,第│
│ │ │ │ │ │ │ 31頁 │
│ │ │ │ │ │ │⑹衛生福利部檢│
│ │ │ │ │ │ │ 驗函,第13至│
│ │ │ │ │ │ │ 16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