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0年度,3259號
PCDM,110,簡,3259,202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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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325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宏霖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
年度偵字第254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公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欄第2行「 太山區」應更正為「泰山區」、第5行末6字「發現褲管上織 」應更正為「發現褲管上之」;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4行「 刑案現場照片張」補充更正為「A女牛仔褲照片8張」外,其 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二、查被告甲○○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 107年度湖簡字第316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7年 12月1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1份在卷可憑,是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 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參酌司法院大 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審酌被告上開前案係妨害風化 案件之公然猥褻罪,與本案罪質、罪名均相同,顯見被告對 刑罰之反應力薄弱,為助其教化並兼顧社會防衛,認為就其 本案所犯之罪,尚無因加重最低本刑而生刑罰逾其罪責之情 ,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顧他人之感受,於不 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車上公然為徒手自慰之猥褻行為, 並射精在告訴人A女之褲管上,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且不思 尊重告訴人,所為殊非可取,兼衡其自陳覺得刺激之犯罪動 機、目的、手段,及其素行(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見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自 陳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職業為服務業(見偵卷第4頁)、 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234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 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件經檢察官宋有容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莊婷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家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第1項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25451號
被 告 甲○○ 男 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於民國110年1 月6日上午7時許,於新北市○○區○○路○○○○○○○ 000號公車上,站立於代號AD000-H110008號(真實姓名年籍 詳卷,下稱A女)後方,公然裸露其生殖器官徒手自慰,並射 精至A女牛仔褲左後方褲管上。嗣A女下車後,發現褲管上織 不明液體,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獲。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即證人A女警詢及偵查時之證述相符,並有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鑑驗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刑案現場 勘察報告、刑案現場照片張及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10張在卷 可佐,可證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嫌。至告 訴暨報告意旨認被告上開行為係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 1項之性騷擾罪嫌。惟查,被告於案發當時除上開行為外, 並未親吻、擁抱或觸摸A女之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此業據A女所不否認,是難認被告於上開時地有何親吻、 擁抱或觸摸A女之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從 而被告上開行為尚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構成要件不符, 自難逕繩以上開罪責,報告暨告訴意旨容有誤會。惟此部分



如成立犯罪,與上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 關係,為上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 處分,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
檢 察 官 宋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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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